專家:“十五五”時期財稅體制改革可從四方面發(fā)力
中新網北京8月25日電(記者 石睿)“前兩輪財稅體制改革,奠定了我國現行財稅體制基礎, ‘十四五’時期廣泛討論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,需要進行更深層次的結構性改革,更加重視公共服務供給,促進社會公平?!?table border=0 cellspacing=0 cellpadding=0 align=left class="adInContent">
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、經濟學教授李力行在北京大學國家發(fā)展研究院8月23日晚舉辦的論壇上表示,目前我國財稅體制面臨不少挑戰(zhàn),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的迫切需要。
李力行認為,當前我國財稅體制有三個主要挑戰(zhàn),一是財政收入總量增長放緩,2024年,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2萬億元,同比增長1.3%;二是增值稅、消費稅收入等間接稅占稅收總收入比例較高,直接稅占比偏低,稅制結構有待進一步優(yōu)化;三是個人所得稅收入占比偏低,企業(yè)所得稅收入占比偏高,不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以及消費提升。
對此,李力行建議,“十五五”時期,財稅體制改革可從四個方面發(fā)力。一是增強稅收能力,維持適當的稅收占GDP比重,在維持適當稅率的同時擴大稅基,進一步提高公眾納稅意識,可以借鑒部分國家做法,在商品標價中標注稅費。
二是以社會保障統(tǒng)籌為核心,完善中央的事權。建立權責清晰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,明確中央事權及支出責任,以稅收結合國有資本等多種方式充實社保基金。還可以考慮建立“公共服務個人賬戶”,納稅、繳納社保、領取社保等公共服務都在賬戶中形成,直達民眾。
三是適當擴大債務規(guī)模,增加政府赤字率,增發(fā)國債,形成完善的國債收益曲線,帶動金融市場的發(fā)展。
四是配合其他相關的結構性改革,包括土地產權制度改革、戶籍制度改革等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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