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消平臺訂單改“私單” 網約車出事 乘客找誰買單?
網約車將訂單改為“私單”,看似能讓乘客省點錢,一旦出事,誰為損失買單,卻成了難題。近日,記者從成都崇州法院獲悉一起網約車取消平臺訂單“接私活”、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糾紛案件。
2023年11月,楊某和符某計劃從外地前往崇州,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了順風車。在平臺派單后,符某與網約車司機肖某通過微信取得聯(lián)系,雙方協(xié)商取消了平臺訂單,改為線下交易。
在順風車行駛途中,因肖某操作不當發(fā)生交通事故,導致楊某受傷。經交警現(xiàn)場勘驗,認定司機肖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事后,楊某將肖某、某網約車公司、某財產保險公司及某汽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支付其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各項損失。
崇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楊某、符某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順風車后與司機肖某取得聯(lián)系,雙方取消平臺訂單、自主選擇線下交易方式所建立的運輸服務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(guī)的禁止性規(guī)定,合法有效,該合同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。肖某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未按操作規(guī)范安全駕駛致楊某受傷,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本案中,某網約車公司作為案涉車輛登記的所有人,為該車在某汽車保險公司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,某汽車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向楊某支付保險賠償金。
最終,崇州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肖某支付原告楊某3萬余元,被告某汽車保險公司支付原告楊某10萬余元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。
華西都市報-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
